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11年,一部《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将银川市北郊水源地等8处水源地列入保护范围。目前,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按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永二干沟水质大幅改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较同期分别下降23.6%、15.4%;黄河银川段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水体。
湿地面积70多万亩
湿地的作用非常多,除了提供水源、补充地下水外,保持小气候也十分关键,湿地水分通过蒸发成为水蒸气,保持当地的湿度,影响当地市民的生活。为此,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目前,银川市湿地面积达到70万亩,有自然湖泊近200个。其中爱伊河的5万亩水面每年可蒸发近3000万吨水分,释放8000吨氧气,对城市气体起到了明显的调节作用。尤其是今年,银川市空气质量居西北五省区省会(首府)城市首位,空气相对湿度比往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
还田37万亩
相对于环境保护法律大多侧重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等方面,而对地域更为广大、人口更为众多的农村环境保护缺乏针对性。为了解决我市农村环境保护中存在大面积焚烧秸秆,空气污染严重的问题,201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市农牧局推动秸秆禁烧,目前已完成秸秆还田37万亩。全市完成26个乡镇22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到80%。
2014年拟制定、修订4部管理条例
2014年即将到来,环境建设依然需要继续保护和监督。为此,市人大将参照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列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负面清单,哪些项目不可以建设都将出现在这份清单中,严格控制。在立法方面,市人大在2014年拟制定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完善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并组织有关方面对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中央决定要求和实际发展需要的,逐步予以修订或废止。